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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
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经贸局制订的《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

(市经贸局 2005年10月24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省政府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9号)及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经济与能源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义
  我市能源资源十分贫乏,所需的煤、油、气全部依靠外省购进或国外进口,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前,一方面出现缺电,另一方面又存在浪费电能或电能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大力开展节电管理工作,对有效地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紧张局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电工作。
  二、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
  1、强化用电管理。制定节电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工作。采购和使用经认证的节能产品。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S11及以上新型变压器,降低变损。使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应关闭其他降温电器,并对采用中央空调的办公楼开展节能改造,降低空调用电量和负荷。
  2、节约照明用电。推广使用节能灯及灯具,淘汰白炽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午休时间关闭照明灯。在照度满足办公要求情况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随时巡查,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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