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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社会筹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募捐原则
  (一)坚持自愿捐赠、捐助的原则,不得硬性摊派。原则上不动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参与捐款。
  (二)捐款数额不限。倡议干部、党员、团员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和一天的工资收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收入。提倡企业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捐款。捐款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单位捐款1万元以上,个人捐款1千元以上,在《汕头日报》上公布表彰,并载入建校史册。
  五、资金募集及管理使用
  (一)募捐活动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以市直和区县为单位开展。募捐资金由市、区县残联和慈善总会代收并逐级汇总市残疾人联合会募捐专户,再由市残联全部汇入市财政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专户。
  (二)募捐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募捐活动统一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取募捐款并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局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用于特教学校建设。由市残联按相关规定制定募集经费管理使用细则,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是我市2005年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一项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募捐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广造声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助情况,对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各倡议单位对募捐活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对募捐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募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募捐活动。
  七、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自2005年11月30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其中: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为募捐活动阶段,2006年11月为总结阶段。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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