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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社会筹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社会
筹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向社会筹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向社会筹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尽快启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汕头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65号)精神,拟向社会募集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建设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扶残、助学、慈善为宗旨,以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为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爱困难群体,主动奉献爱心,筹募慈善资金,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促进社会文明。
  二、募捐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干部职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教职员工、学生;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
  热烈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企业家积极参与。
  三、组织形式
  (一)募捐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残联牵头,联合市团委、民政、教育、侨办等部门发出倡议。
  (二)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各区县及各部门的募捐活动进行部署。
  (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四)请市领导亲自做有影响、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工作,动员港澳台侨领侨胞积极认捐。
  (五)由市残联、团委、青联或有商品、作品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组织义演义卖活动。
  (六)在国际残疾人日期间,全市组织一场大型公益文艺晚会,接受社会捐资,兴起社会募捐活动的高潮。具体由市文化局牵头,联合市残联、市教育局、团市委组织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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