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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坚持加大扶持力度
  (二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等。该项资金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安排计划,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市现有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都要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对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考虑纳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贷款项目范围。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城市、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
  (二十六)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对水价、电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推进水、电等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方式。逐步推行农业水价改革,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加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成立“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市委等21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总负责,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十八)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制度,把其主要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奖励机制,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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