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国家《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加强指导协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扩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试点,全面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
七、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管
(二十二)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全市和各区县要制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规划,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提出整体性、长远性战略目标、措施。市和各区县的部门、学校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工作规划。各生产经营企业要有自己的资源节约具体实施计划。
(二十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汕头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修订版),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理念指导和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工艺、技术和设备。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产业,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大力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探索建立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研究制订促进循环经济、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
节约能源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水法》以及《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