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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26℃标准,民用住宅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在全社会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新建小区推广利用太阳能,建设太阳能示范住宅。在农村鼓励使用沼气工程。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要组织构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和节能信息传播体系,为全社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三、坚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
  (九)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市水利局要牵头城管局、环保局等单位研究提出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节水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推进中水、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供水管网的维修管理,采取措施制止盗水现象,降低自来水损耗率。
  (十)推进工农业节水。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高耗水工业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提升。严格限制上高耗水建设项目。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将灌区节水改造及试点工作列入水利年度投资计划,扩大节水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
  (十一)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措施“三同时”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行业取水定额指标体系。加快水环境污染工作整治进度,加快主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缓解水质性缺水矛盾。
  四、坚持大力推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十二)加强用地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以我市列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地区为契机,牵头有关部门加快市、区(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调整全市土地结构和用地布局,提出城镇建设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
  (十三)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工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需要,逐步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与入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经营的做法。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毁田烧砖,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和矿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推进采石场的关闭复绿工作。加快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强化林地管理,保护好森林资源。
  (十四)盘活存量用地。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置换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提出的转让、收购、托管、调换产权等四种方式处置,尽快消化盘活抵债土地。加快老村旧镇改造,对废弃的土地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依法积极开展滩涂围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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