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
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府〔2005〕58号)和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缓解我市资源约束的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汕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改变了传统的增长模式,即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转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
我市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力弱,人口总量大,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原材料、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经济强市的最大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各企业和全市人民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战略举措,摆在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抓节约,以节约促进发展;紧紧抓住提高全民节约意识这一关键,切实转变经济增长和消费两种方式,突出推进节电、节水、节地三个重点,抓好贵屿废旧电器资源利用产业化基地建设、清洁生产、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项目、生态示范区等四个亮点;建立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促进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