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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8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及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加强对事权、财权、人权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全面实施政务公开的“阳光工程”,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

  但也必须看到,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比较淡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沈阳的高度,明确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推行政务公开与改善沈阳发展环境相结合、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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