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
关于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8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测绘局《关于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意见
(省测绘局 2005年6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和《
湖北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测量标志是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本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是我省首次开展的对我省境内测量标志进行大规模的普查维护活动。
此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目标是:自2005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四等以上测量标志开展实地详查工作,查明永久性测量标志现状,掌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完好程度,重新明确测量标志保管人,统一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为全面开展测量标志维修和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建设“湖北省永久性测量标志数据库”、“湖北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系统”,实现测量标志管理信息化。
二、普查范围、内容和普查计划
本次普查范围为:我省境内国家一、二、三、四等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有觇标的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
普查内容包括:地面标志的完损及维修情况;地下标志及中心标志的质料完损及维修情况;测量标志的占地面积和属性;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耕作、取土挖沙、采石、架设高压线、建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