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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严格市场准入。对申请开办煤矿生产企业,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2、强化煤矿企业监管。要将煤矿生产企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加强管理,对煤矿企业的登记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年检审查,凡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齐全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3、严肃查处违法或非法生产的煤矿企业。对安全监管部门列入的“五整顿”企业,配合做好相关整顿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属于“四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作措施
  (一)领会精神,统一认识。开展联合执法,是巩固煤矿安全整治成果,解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扭转煤矿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屡禁不止、伤亡事故多发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有效开发和保护资源的迫切需要;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的得力措施;是促使煤矿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从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联合行动。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行动,各级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煤矿安全监察等机构各行其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省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迅速成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专班,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政策规定、重要意义及各联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营造联合执法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建立煤矿非法或违法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支持和监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把政府依法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煤矿企业,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摸清实情,确定名单。各地要在对本区域内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总量控制、关小限劣,整顿提高、促进规范”的原则,对各类煤矿进行分类排队,按照国家“五整顿”、“四关闭”的要求,分别确定整顿矿井和关闭矿井的名单,并跟踪监管,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整顿和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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