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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重点内容
  《行政许可法》在制度创新上内容比较多,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到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个过程、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与完善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当前,配套制度建设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在配套制度建设中,工作规程是最基本的制度。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实施机关和许可程序等。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工作规程,对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对象、资格条件、许可数量、报送材料、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管理措施、承办机构、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制定统一的规范格式文本,供本系统使用。省政府法制办要制订全省性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供各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参照使用。
  (二)建立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是许可的重要程序性制度。按照便民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建立“一个窗口”的工作制度。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要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公开制度。公示、公开制度是行政许可的一条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公示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答复与解释。行政许可公示、公开制度贯穿整个行政许可实施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二是行政机关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告知、通知受理或者不受理等规定。三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四是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五是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公开。六是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四)完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依法举行许可听证是许可机关的法定义务,对于提高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可接受性,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申请人、第三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意义重大。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依法确定听证的参加人员,依法明确主持听证的人员,制定听证规则,规范听证记录,完善听证制度,提高听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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