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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
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8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促进行政许可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正确的实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自公布施行后,国务院先后研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少数行政机关对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工作不够主动,已制定的配套制度重实体、轻程序;地区、部门之间建立配套制度工作进展不平衡。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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