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
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通信发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7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通信发展,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通信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解决全省所有行政村的通信问题,并确保2005年完成1400个行政村“村村通电话”任务。这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一项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任务。为确保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通信发展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信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省固定、移动电话双双突破1000万户,进入全国前十名。但是,农村通信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农村通信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通信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截止2004年底,全省尚有1777个偏远贫困的行政村未通电话,已成为制约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发展农村通信,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是一项工作量大、要求严格、涉及面广、时间紧迫、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扶持力度,并在政策、资金、各项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加快工作进度,共同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任务
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既要充分发挥电信企业的主体作用,又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支持通信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省、市、州、县及各有关部门的帮扶职能,还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为加快推进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给予大力支持。
(一)实行专项补贴支持政策。对全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给予专项补贴3000万元,其中省发改委2000万元、省扶贫办1000万元。省财政厅要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落实资金到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补贴用于“村村通电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