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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等工业用能产品和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雨水利用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国家标准、土地使用标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村镇规划标准、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尾矿利用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建筑节能设计的配套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重点产品取水定额指标。加大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完善村镇规划标准。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制定《矿山企业尾矿利用技术规范》。(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推进水价改革,建立以节水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认真落实支持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认定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调整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在安排部门预算时,加大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明确财政支持节能改造的领域和项目。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从2005年起,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2006年扩大到市、州一级部门预算单位,2007年全省全面实施。(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六)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省级科技计划继续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流程工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在省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和科技经费中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包括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编制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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