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启动秸杆发电试点工程,在大中城市建设垃圾发电厂,大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利用。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户用招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今、明两年总户数分别增长10%和15%。开展农村柴灶和煤炉使用情况普查,推广省柴节煤灶,2006年底前实现85%的普及率。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技术示范、推广。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价格管理等配套措施。大力推进薪炭林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建设厅、林业局、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负责)
(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迎冬度枯工作,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200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3%,2006年达到4%。制订《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需求侧管理组织体系和长效运作机制,落实管理制度和经济激励措施,加快负控装置建设,强化重点企业用电单耗管理,推广典型经验,协调好社会、电力企业和用户利益。(省经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负责)
(八)加快节能监测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节能监测(察)管理体制,省、市(州)要建立健全节能监测(察)机构,县(市、区)要有专人负责节能监测监察工作,充分整合现有机构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大节能监测监察经费的结构调整和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节能监测(察)能力。节能监测(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节能监测(察)和技术服务职责,为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探索建立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等新机制,各市、州要在今、明两年组织推行节能自愿协议试点企业1—2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企业3—5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负责)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研究提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省里重点抓好襄樊市、孝昌县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各市、州要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今、明两年万元生产总值耗水量每年下降5%。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工作,研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全省抓好50户重点用水企业,推行取水定额管理。(省水利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二)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今、明两年分别降低2个和3个百分点。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省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