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5]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我省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等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全省能源自给率仅24%左右,火力发电用煤的98%需从省外购人,电力供应比较紧张,拉闸限电时有发生;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极不均匀,季节性、区域性水资源相对短缺,利用效率低,水污染较为严重;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节约意识,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扎扎实实抓好节能工作
(一)大力推进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10大重点节能工程和今年启动的其中7项工程计划,即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认真组织筛选推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省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今、明两年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绿色照明3项工程各实施1—2个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