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骨灰撒海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殡发[2005]10号)
市殡葬服务中心:
为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做好骨灰撒海活动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鼓励骨灰撒海,增加骨灰撒海的数量,经研究,我处决定提高骨灰撒海的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凡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人士过世后骨灰撒海的:
(一)凭户籍证明,每具骨灰补贴家属200元;
(二)凭户籍证明和市级劳模证,每具骨灰补贴家属400元;
(三)凭户籍证明和残疾证,每具骨灰补贴家属400元;
(四)凭户籍证明和《革命伤残军人证》或《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或《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每具骨灰补贴家属400元。
二、补贴操作程序
参加骨灰撒海活动,由家属报名,海葬服务部做好登记,发撒海通知时同时发《骨灰撒海补贴凭证》(见附件)。家属付费时,凭相关证件按补贴标准在撒海收费中直接扣除。如补贴费超过家属参加撒海费用,由海葬服务部直接支付家属需补足的金额。
三、补贴金额结算
海葬服务部向我处每半年度申请结算一次。我处根据家属填写《骨灰撒海补贴凭证》的金额总数支付,并每只骨灰补贴75元给海葬服务部。
四、骨灰撒海补贴现标准从本年度6月1日开始。
附件:上海市骨灰撒海补贴告知单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骨灰撒海补贴告知单
为认真贯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方针,大力推广殡葬改革,积极鼓励骨灰撒海,市殡管处对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人士过世后骨灰撒海的家属进行补贴。撒海一具骨灰补贴家属200元;并对市级劳模、残疾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和因战因公致残人员过世后骨灰撒海的,每具补贴家属400元。
上海市骨灰撒海补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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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 电 话 │ │
│ ├──────────┼────────────┼──────┼──────┤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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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灰海葬者 │姓 名 │ │ 市劳模 │ │与申请人关系│ │
│ 情 况 │ ├──────┼───────┼────┤ │ │
│ │ │ │ 残疾人 │ │ │ │
│ │ ├──────┼───────┼────┤ │ │
│ │ │ │ 革命伤残军人 │ │ │ │
│ │ ├──────┼───────┼────┤ │ │
│ │ │ │因战因公致残人│ │ │ │
│ │ │ │ 员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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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撒海活动情况│ 人 数 │ │ 骨灰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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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1、 请正确填写,付费时带来。 │
│ │2、 请带好户籍证明,付费时凭证可享受撒海骨灰每具200元的补贴款。 │
│ │3、 请带好户籍证明和市劳模或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
│ │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付费时凭证可享受撒海骨灰每具400元的补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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