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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17、着力提高工商联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各级工商联干部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责任,牢固树立服务思想,转变机关作风,努力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团结凝聚会员的能力、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能力、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能力和协调落实的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树立工商联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18、切实加强各级工商联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上一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一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推进工商联组织建设。要加强上下联系和互动,形成合力,增强活力。各级工商联要转变观念,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各级工商联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把工商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和政府各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工商联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商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帮助工商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0、切实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委统战部要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和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工商联党组书记、会长和副会长人选。选配政治坚定、思想解放、懂统一战线政策、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工商联事业、符合条件的干部担任工商联领导职务。健全工商联党组班子,工商联党组书记可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因工作需要又有条件的各级工商联会长,可安排到同级人大或政协任职;工商联领导班子中一般可安排一名成员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根据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应适当增加各级工商联兼职副会长、常委和执委名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选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会长。加大工商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的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时,要把工商联干部纳入计划,统筹安排。

  21、不断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根据工商联工作任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在财力许可下,对工商联工作经费和工作用车按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及时解决各级工商联工作中的其他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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