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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1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各级工商联要协助党委、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将政治合格、社会贡献大、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委;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荐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监察员、检察员、行风评议员等特邀职务。

  13、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的指导。各级工商联党组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工商联管理的行业商会(协会)、同业公会、异地商会等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突出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力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积极研究和探索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和新型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为它们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大力推进“党员安家工程”,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不断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有条件的工商联应成立直属会员企业党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主的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积极支持并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的指导。

  14、建立协调机制,沟通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工商联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政法部门的联系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制度,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建立与劳动保障、扶贫工作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联系制度,联合开展招工扶贫安置就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

  15、积极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事宜。各级工商联要认真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及委托的工作任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成长的相关工作。

  三、不断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16、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和会长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把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成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好党组书记和会长、党内干部和党外干部、专职会长(副会长)和兼职会长(副会长)的关系。注重发挥党外领导干部和兼职会长(副会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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