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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8、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省和市(州)工商联成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工商联也可成立服务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协调、联络、信息、科技、管理、培训、法律、咨询、会计、审计、融资、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联要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的联系,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9、协助政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工商联要充分发挥自身特殊优势和民间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创新招商工作方式,将招商引资与实施光彩项目和“回归工程”结合起来,以商招商、以会招商,为做强做大非公有制经济搭建平台。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支持工商联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有关项目的落实,解决招商经费不足等具体困难。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工商联要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源现状调研,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协助研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全省人才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大力培养非公有制企业急需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配合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专门人才、能工巧匠的开发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工作;改进非公有制企业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大引才力度,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管理水平。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

  11、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工商联要积极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争当合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主题,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教育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自觉地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扶贫开发、安置就业等各项社会事业,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家中的先进典型。积极承办和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或非公有制企业的专项表彰活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及其他重要社会荣誉评选候选人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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