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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一)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爱国敬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应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依法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形象。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信息。

  (二十二)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水平

  (二十三)加强产学研联合。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联合建立科研开发机构,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联合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竞标。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企业诊断、产品研制、项目开发、技术攻关,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非公有制企业。鼓励现有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测试中心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联合组建行业技术开发和服务机构。鼓励和扶持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切实增强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力度。建立产学研联合的长效机制。省政府每年举办一次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洽谈会。

  (二十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科技企业。把加快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发展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和投资非公有制科技企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公共性行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大省财政各类科技经费对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开发和申请原创性技术专利,利用自身优势和创新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资助。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应对推动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加大奖励比例。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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