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报告(说明办学宗旨、学制、规模、校址、拟用学校名称。法人申办要加盖法人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有本人签字)(原件1份);
(三)个人申办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合办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单位申办的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学校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实行公司制的,提供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章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学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盖章的场地租赁合同及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七)启动资金、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的说明(原件1份);资信证明、作为风险担保的财产数量及公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职工名单(复印件1份);教师、教练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九)招生范围、生源预测、毕业生去向说明(原件1份);
(十)拟实施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计划(原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该申请书可到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由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意见,由产业与场馆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开办的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