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开办武术学校许可证》,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开办武术学校许可证》后,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办武术学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许可事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准予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8项。
(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1999〕17号)第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与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有取得相应资格并固定的教练员和文化课授课教师,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四)学生集中文化学习的体育学校必须符合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与办校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