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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级法制机构、机构编制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和《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保证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执法。
  (二)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励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依据各自的管理权限、法定职责和执法责任,明确评议考核内容,确定评议考核方法,细化评议考核标准,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评议考核要引入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
  (三)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过错责任追究,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关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执法责任。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依法认定、有错必究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由省监察厅会同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制定。
  (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活动的有效记录,是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分类建档,并通过定期评查,促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强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到各级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专业性强,时间紧迫,工作量大。因此,必须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领导机制,把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重大问题,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也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抓好组织落实。
  (二)做好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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