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5]1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商有关部门同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各单位联合制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废止原因 │
│号│ │ │ │ │
├─┼───────────┼────────┼─────┼────────────┤
│1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工│粤经企[1995]564 │1995-11-13│属阶段性工作,实际上已失│
│ │交企业解困周转金管理办│号 │ │效 │
│ │法》的通知 │ │ │ │
├─┼───────────┼────────┼─────┼────────────┤
│2 │关于下达广东省新产品税│粤经科[1996]060 │1996-2-8 │政策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
│ │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号 │ │失效 │
│ │知 │ │ │ │
├─┼───────────┼────────┼─────┼────────────┤
│3 │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粤经贸[2000]330 │2000-3-31 │已被《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
│ │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号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
│ │理办法》的通知 │ │ │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技│
│ │ │ │ │术[2004]343号)替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