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起,每三年评选一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并予以奖励。各高校也要建立教学奖励制度,开展教学名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一线中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10、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机制。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教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要加大教学责任和教学业绩的权重,把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课和实践教学的教师,按照“指标单列,集中评审,注重教学实绩”的原则进行职务评聘。要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并可以高职低聘。要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专科课程的,不得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可转评、转聘为研究系列职务。为加大教学工作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权重,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应担任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副主任,教务处长应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
四、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
11、加强专业建设和调整。高校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准确判断和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优势和发展定位,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相关的专业,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重点建设具有行业特色、区域优势和市场前景看好的专业,努力形成品牌特色专业;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在各自的科类和层次中形成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12、理顺专业设置管理体制,落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引导学校做好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改造工作。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制定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新设专业要进行充分的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论证,并切实加大投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对已有的专业要重新审视并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
继续开展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对不合格的专业坚决予以撤销。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两年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三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甚至停止安排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