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
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湘教发[2005]113号)
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意识
1、高校要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的意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现代课程体系、科学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责任制。高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做名副其实的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深入教学第一线,亲自抓教学质量,不断推进学校的教学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主动地、创造性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学校要建立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制度,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教学单位的职能职责,把保证教学质量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级教学单位和各项工作中。
二、切实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3、高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25%,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教学差旅等教学开支。要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必需的经费开支,保证实践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省教育厅将定期检查各高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十一五”期间,省里将启动新一轮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合格评估工作,并重点建设50个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力争建成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对已有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行滚动淘汰制管理,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称号。各高校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充实和更新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并创建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力争实验课开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