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违章及超限运输等违章行为。
(六)严厉查处假牌、报废军警车辆。
(七)严厉查处驾培行业的违章行为。
(八)查处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交通工具从事载客等非法营运的各种车辆;维修行业、驾培行业的各种违章行为;私设站点及违章揽客、越线经营;违章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违章、超限运输及其他交通运输违章经营行为。
(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违章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未经安全检测车辆及超载、无证驾驶等交通违章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
(四)深圳警备区、武警部门负责查处假牌、报废军警车。
(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的联合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联合整治小组每周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合行动,具体时间、地点、次数自行安排。有关行动方案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市统一联合整治大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小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领导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值勤岗位到位;每月、每季度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各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切实解决我市交通难点、热点问题,使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在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各小组要做好整治情况收集及统计上报工作,每周制定行动计划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每周行动结束后,根据有关情况填写《联合整治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登记表》、《联合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上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每月定期编制《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快报》,将各小组的出勤、查处违章等整治情况汇总公布,并抄送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
(五)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交通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