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公安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9)针对我市夏热冬暖、水资源缺乏的特点,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和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10)完备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文化局、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4.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1)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贸工局、建设局、科技信息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应急指挥中心配合。
(2)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达到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力争我市人口中万人拥有的病床数≥90张。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3)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努力实现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km/h。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公安局、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管局、工务署配合。
5.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育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教育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广电集团、报业集团配合。
(2)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针对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的标准,开展灵活多样的“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民意调查”活动。
此项调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6.创建具体工作要求。
(1)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方案和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制定创建达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创建办公室,同时开展各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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