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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气象局配合。
  ②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检等法律法规,综合采用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手段和措施,大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300天/年。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贸工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局配合。
  (4)水环境综合整治。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我市水环境质量。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确保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70%,推行污水资源化技术的应用,再生水利用率≥30%。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集团配合。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国土房产局、公路局、工务署、建设局配合。
  道路桥梁设计中增加降噪工程设计,推广使用低噪音路面材料,加大降噪窗、声屏障的推广力度,规划设置绿化隔离林带,加厚背景林。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务署配合。
  (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工务署、贸工局配合。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的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8)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确保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车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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