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负责。
(3)形成完整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12m2;建成区绿地率≥38%;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发动各住宅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工务署、公安局配合。
(4)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特别要保护好省级生态公益林,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建设和保护,农林渔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的建设和保护,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配合。
(5)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对在坡度超过25°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6)加强海洋保护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加强近岸养殖、滩涂养殖区管理,减少近岸养殖对海域污染。
此项工作由深圳海事局、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7)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加强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无责任单位的采石取土场和裸露山体的整治,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余任务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3.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1)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2)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实施。
(3)大气环境控制。
①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我市热岛效应程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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