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奠定基础阶段(1994年至2004年9月)。
以1994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为起点,我市不断巩固和发展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积极推动了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深圳环境、经济、社会得到了全面协调发展。
1.高起点地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保障城市布局和绿地的合理安排。确立了城市的网状功能和组团式结构,规划的生态用地占到全市土地面积的76%。在各功能组团之间,规划有预留的绿化隔离带、水源保护区、郊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与农业保护用地。划定了84平方公里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同时建设了各类城市生态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保障了城市的绿化合理布局。
2.不断增强城市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为使园林绿化与城市建筑自然结合,相互衬托,我们将城市公共绿地与道路绿化以南方乡土树种为主,科学配置乔、灌、草,形成了多姿多彩、层次丰富具有亚热带风光特色的园林景观。通过实施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屋顶造绿、拆迁增绿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绿量,并增强了生态功能。
3.整治和营造相结合,全方位提升环境质量。通过迎接“九七”香港回归的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以净化城市环境、通畅城市交通、保障社会安宁为目标的“净畅宁工程”,开展清拆违法搭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即“梳理行动”等,极大地改善了市容环境;同时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营造,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式花园式单位”达标,推行“绿化百佳阳台”评选,“星级公园”评定,建设“一镇一绿化广场、一村一公园”,倡导全市“多种树、种好树”每年植树500万棵等活动,重新塑造了现代都市的新形象。
4.完善健全各项法规体系,建设高效能的管理体制。我们通过立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为建设生态城市提供了保障。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承包、末位淘汰,提高了园林绿化的管理效益。
5.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道路交通及设施得到大的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城市其它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建设也得到很大提高。此外,还加强了治污保洁工程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第一个实现了城市工业污染源水质达标排放,环境污染的治理和保护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至2004年我市人均公共绿地16.0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绿地率39%,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空气质量优)和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的天数占全年的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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