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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惩戒机制。制定行政处分法规规章,出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和细化《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加大处理力度。
  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的听证、仲裁和复议等制度。责任追究必须合法合规、有根有据,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程序,禁止挟私抱怨、打击报复。
  四、坚决实施“治庸计划”,努力消除干部履职存在的“第三种状态”
  (一)加强干部培训工作
  以岗位需要为取向、能力开发为重点,加强干部关键才能的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庸者不庸、能者更能。按照职位分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针对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善政之德较好,善政之才较弱的,或年轻干部的业务培训。鼓励干部制定个人继续学习计划,促进其由追求职务向追求知识、从追求文凭向追求能力的转变。建立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培训结果和成效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整合全市干部培训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干部培训的模式和方法。
  (二)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改进干部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和岗位责任制相衔接。注重平时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备忘审核制度。建立干部考核档案,突出描述工作业绩和工作潜能,加强干部考核的全程跟踪和审查评价。推行自上而下进行考核,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实施不同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制度,注重考核与岗位培训、工资福利、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管理环节的密切衔接。考核档案和考评等次要作为奖惩和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实行干部考核责任制,保证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三)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公共财政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尽快制订党纪、政纪、法纪责任监督的相关规定,明确责任监督的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及重点环节和领域。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覆盖所有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监督和全程问责。拓宽行政监察的领域,重点监督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政府投资、财政资金运行、产权交易、土地转让、工程招投标、资金往来等。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政府绩效、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群众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服务“窗口”的工作质量评议制度,依法保障群众对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诉、批评、控告、检举等权利。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揭露和批评不负责任的现象和行为。
  (四)研究出台奖勤罚懒、用能去庸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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