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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确定数量予以许可。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殡仪服务站
  1 .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服务站的规划;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 .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骨灰堂
  1 . 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骨灰堂的规划;
  2 .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 .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 . 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殡仪服务站
  1 . 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1份);
  2 . 建设殡仪服务站的申请书(原件 1份,盖章);
  3 . 建设殡仪服务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份,盖章);
  4 . 建设殡仪服务站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份,验原件);
  5 . 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1份);
  6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1份,验原件);
  7 . 机构名称及章程(原件 1份,盖章);
  8 . 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 1份,盖章);
  9 .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骨灰堂
  1 . 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1份);
  2 . 建设骨灰堂的申请书(原件 1份,盖章);
  3 . 建设骨灰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份,盖章);
  4 . 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情况说明(复印件 1份,验原件);
  5 . 资金信用证明(原件 1份);
  6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1份,验原件);
  7 . 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 1份,盖章);
  8 . 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 件 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 申请表格
  (一)殡仪服务站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殡仪服务站立项申请表》(见附表 1)。
  (二)骨灰堂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骨灰堂立项申请表》(见附表 2)。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经办人受理申报,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 20个工作 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民政局批准文件。有效期限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相同。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1
  深圳市殡仪服务站立项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 住所 │   │电话│    │
├──────┼────────┼────┼───┼──┼────┤
│ 筹办申请人 │        │ 住所 │   │电话│    │
├──────┼────────┼────┼───┴──┴────┤
│ 资金来源 │        │资金数额│           │
├──────┼────────┼────┼───────────┤
│从业人员人数│        │活动区域│           │
├──────┼────────┼────┼───┬──┬────┤
│业务主办单位│        │ 住所 │   │电话│    │
├──────┼────────┴────┴───┴──┴────┤
│受理申请日期│                         │
├──────┴─────────────────────────┤
│承办人意见:                          │
│签名:                             │
│年月日                             │
├────────────────────────────────┤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年月日                             │
├────────────────────────────────┤
│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年月日                             │
├──────┬─────────────────────────┤
│  备注  │                         │
└──────┴─────────────────────────┘


  附表 2
  深圳市骨灰堂立项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 住所 │   │电话│     │
├─────┼────────┼────┼───┼──┼─────┤
│筹办申请人│        │ 住所 │   │电话│     │
├─────┼────────┼────┼───┴──┴─────┤
│ 资金来源 │        │资金数额│            │
├─────┼────────┼────┼────────────┤
│从业人员人│        │活动区域│            │
│  数  │        │    │            │
├─────┼────────┼────┼───┬──┬─────┤
│业务主办单│        │ 住所 │   │电话│     │
│  位  │        │    │   │  │     │
├─────┼────────┴────┴───┴──┴─────┤
│受理申请日│                          │
│  期  │                          │
├─────┴──────────────────────────┤
│承办人意见:                          │
│签名:                             │
│年月日                             │
├────────────────────────────────┤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年月日                             │
├────────────────────────────────┤
│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年月日                             │
├─────┬──────────────────────────┤
│  备注  │                          │
└─────┴──────────────────────────┘


05号 许可事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深圳建设殡仪馆、火葬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殡葬管理条例》(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第八条
  (二)《 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1日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于通过)第四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根据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确定数量予以许可。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殡仪馆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火葬场
  1.有市政府已经批准并公布的设置火葬场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殡仪馆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火葬场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火葬场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火葬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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