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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五条
  (二)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原件1份);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3)。
  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份,验原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份,见附表1);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一)成立登记需填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见附表1,表格代码:1205);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见附表2,表格代码:1206)。
  (二)变更登记需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见附表 3,表格代码:1212)。
  申请表格可到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办公室领取,或登陆网站( http://www.szmz.sz.gov.cn:8080 )免费下载,在民间组织管理登记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申报。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发证--公告。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 、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规定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 、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依法开展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年度检查,与社会团体同时接受年检。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附表1

                           编号:1205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
├────┼────┬─────┬─────┼────┼────┤
│姓名  │    │社团职务 │     │本人签字│    │
├────┼────┼─────┼─────┼────┼────┤
│曾用名 │    │性别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    │
│    │                │地   │    │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兼职专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其他社会职务   │                     │
├─────────┴─────────────────────┤
│本人简历                           │
├─────────┬───────────┬─────────┤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团体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
│         │见          │见        │
├─────────┼───────────┼─────────┤
│(印章)经办人:年│(印章)经办人:年 月 │(印章)经办人:年│
│ 月 日      │日          │ 月 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附表2

                             编号:1206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      │
├────┴────┬────────┴───────┴──────┤
│分支(代表)机构名│                       │
│称        │                       │
├────┬────┴────┬───┬───┬───┬──────┤
│住所  │         │邮编 │   │电话 │      │
├────┼─────────┴───┴───┴───┴──────┤
│活动地域│                            │
├────┼────────────────────────────┤
│业务范围│                            │
├────┼────────────────────────────┤
│社团履行│                            │
│内部程序│                            │
├────┼────┬────┬───────┬───┬──────┤
│机构负责│姓名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 │本人签字  │
│人   ├────┼────┼───────┼───┼──────┤
│    │    │    │       │   │      │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团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
│:             │ (印章)经办人: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
│审核           │批准              │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年 月 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附表3

                            编号:1212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
│社团名称    │          │登记证号  │     │
├────────┼──────────┼──────┼─────┤
│分支(代表)机构│          │变更事项  │     │
│名称      │          │      │     │
├────────┼──────────┴──────┴─────┤
│变更前     │                       │
├────────┼───────────────────────┤
│变更后     │                       │
├────────┼───────────────────────┤
│变更理由    │                       │
├────────┼───────────────────────┤
│社团履行内部程序│                       │
├────────┴──────┬────────────────┤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社团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
│               │   (印章)经办人: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
├──────────────┬───────────────┤
│审核            │批准             │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年 月 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03号 许可事项: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一、行政 许可内容
  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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