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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9月29日 深民[2005]126号)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6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变更登记
  2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变更
  3 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4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5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初审)
  6 公墓(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中外合资公墓)建设(初审)

01号 许可事项: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一、行政许可内容
  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行业协会的筹备、成立执行《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143号)〕;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成立登记: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2款规定);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没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批准筹备的情形。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变更登记: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日内申请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备:
  1.筹备申请书(含《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表1);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3.发 起人名册(原件1份,单位会员应填写《 社会团体筹备主要 发起单位情况表》 见附表2);个人会员应填写《 社会团体筹备主要 发起人情况表》(见附表3);
  4.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章程草案(原件1份,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申请成立:
  1.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验资报告(原件1份);
  3.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5.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1份,章程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见附表4);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5);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6);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份,见附表7)。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申请书(盖会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1份);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盖会章,原件1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8);
  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的除提交上述 1至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交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1份,见附表4,章程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的除提交上述 1至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复印件1份,验原件);
  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除提交上述 1至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6);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份,见附表7)。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一)成立登记需填写: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见附表1,表格代码:1201);
  2.《社会团体筹备主要发起单位情况表》(见附表2);
  3.《 社会团体筹备主要 发起人情况表》(见附表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见附表4,表格代码:1215);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见附表5,表格代码:1203);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见附表6,表格代码:12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见附表7,表格代码:1205)。
  (二)变更登记需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见附表 8,表格代码:1211);
  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申请表格可到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办公室领取,或登陆网站( http://www.szmz.sz.gov.cn:8080 )免费下载,在民间组织管理登记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申报。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成立程序:申请筹备--受理--批准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审核--许可--发证--公告。
  变更程序:申请变更--受理--审核--许可--发证--公告。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申请筹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日内作出决定。
  (二)申请成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批准筹备通知书,有效期 6个月。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不规定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可以开立临时帐户,办理有关验资、租赁场地等社会团体筹备活动。
  (二)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年度检查。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附表 1

  编号: 1201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筹备社团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1/3)

  填报时间           编号:1201-1

┌───────────┬────┬───────────────┐
│申请筹备社团名称   │中文  │               │
│           ├────┼──────┬───┬────┤
│           │英文  │      │缩写 │    │
├───────────┴────┼──────┼───┴────┤
│住所              │电话    │邮编      │
├────────────────┼──────┼────────┤
│                │      │        │
├────────────────┼──────┴────────┤
│活动资金数额          │活动地域           │
├────────────────┼───────────────┤
│                │               │
├────────────────┼──────┬───┬────┤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        │会员数量  │个人 │单位  │
├────────────────┤      ├───┼────┤
│                │      │   │    │
├────────────────┴──────┴───┴────┤
│社团宗旨                            │
├────────────────────────────────┤
│                                │
├────────────────────────────────┤
│业务范围                            │
├────────────────────────────────┤
│                                │
├───────┬───────────────┬───┬────┤
│业务主管单位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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