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
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浙教基[2005]26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教社政厅[200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5]48号)精神,在总结我省部分市、县(市、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在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有利于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抵制西方文化思潮冲击和消极腐朽思想侵蚀青少年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对于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确保社会主义事业代代相传、伟大祖国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学校是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在青少年学生人生起步发展、踏入社会前接受廉政文化熏陶,可以引导和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积极、健康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成为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对青少年学生开展廉洁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