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2月底)。在各地完成整顿规范任务,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2007年底前,我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分阶段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在各阶段工作中,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领导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涉及部门多,时间紧,难度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为确保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整顿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省按期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瑞林 副省长
副组长:陶培荣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陈蒙蒙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齐乃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宪生 省经贸委副主任
秦 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洪慧民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美芳 省财政厅副厅长
秦亚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维兴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 聪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