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棉花加工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整顿棉花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棉花加工企业必须明码标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棉花收购;加强对异性纤维的挑拣;不得压级压重、抬级抬重;不得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不得收购、加工超水分棉花,混等加工籽棉。严厉打击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不具备资格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严禁“一证多厂”。对不履行质量义务、丧失质量保证能力的棉花加工企业,要收回其加工资格证书。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无营业执照的棉花加工企业,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取缔。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各级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有棉花收购加工经营项目,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经营项目。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棉花加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对棉花加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既鼓励棉花加工企业的有序竞争,又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加工和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打击混等混级收购以及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对“两小一土”违法经营活动的专项治理,并依法没收和销毁用于棉花加工的非法设备;严厉查处无证加工棉花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督促企业贯彻国家五部委《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抓好各环节的排除异性纤维工作,切实降低异性纤维含量。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未经资格认定,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加工、掺杂使假、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对已丧失资质条件的要及时书面报省工商局,建议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