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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4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牢固树立资源节约意识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我国资源基本状况和需求矛盾的严峻形势,强化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做节约的表率,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办事要廉洁勤俭,不铺张浪费、劳民伤财。各部门各单位带头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对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影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论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扎扎实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加强管理,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一)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各级机关办公用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要按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逐步实现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装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禁在建设中相互攀比,杜绝超预算、超规模、超标准,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尽可能采取低成本的节能改造措施。改进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积极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利用的效率。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机关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切实加强经费和财务管理。一是要科学理财,严格执行《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制度,规范支出范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的现象。二是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汽车燃修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争取各单位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压缩10%,把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压缩在预算之内。三是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职能,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有检查监督。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跟踪审计,实行联签审批制。四是搞好预算管理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国库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不断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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