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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从2005年到2010年,共享工程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主要进行省分中心的升级改造,制定全省工程规划管理、服务、技术、资源四项标准,完成省级分中心30GB资源库的建设。同时,指导州市图书馆建立33个共享工程州市基层中心。
  第二阶段(2006年至2007年):完成129个县级公共图书馆的工程网络建设,并逐步向乡镇、社区延伸。
  第三阶段(2008年):建成以省分中心为平台和枢纽,州(市)、县图书馆为基础,300个以上乡镇或社区为站点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系统,全省资源库总量达到60GB。覆盖全省各县、市和部分乡镇,有效地发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服务功能。
  第四阶段(2009年至2010年):规划并建立乡镇、社区基层站点300个,资源库总量达到5TB。共享工程网络覆盖城市大部分社区和1/2以上的农村乡镇,服务面更宽,信息提供更快捷,获取的信息量更丰富,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从网络平台上享受文化权益的机会和条件越来越有保障。
  五、加强领导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是公益性文化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共享工程建设的领导、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推进工程的实施。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网络建设和资源加工整合。要将共享工程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息建设规划。教育、广电、信息、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共享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解决共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共享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省级财政重点保证省级分中心的数字资源加工整合,软硬件平台建设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州(市)、县级财政要保证州(市)、县级基层中心和基层站点的日常运行、设备和资源建设经费。同时要严格规范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绩效管理。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共享工程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为加强对全省共享工程的领导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云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省长刘平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崔质涛、省文化厅厅长贺光曙、省财政厅副厅长任晓珍、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建设工作,处理共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正益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张瑛、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袁国书、省图书馆馆长李友仁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共享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州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共享工程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的共享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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