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网络建设
为推进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网络建设,“十五”末期至“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分中心,州市级基层中心,县、乡、社区基层站点三级网络。覆盖全省州、市、县及50%以上的乡镇、社区。
省级设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云南省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省图书馆。省分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共享工程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全省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并负责与国家中心的联络协调。各州市要设立基层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本州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网络的规划建设及数据资源的传输、加工、技术服务等工作。县、乡、社区基层站点,主要依托电子阅览室平台,直接向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快捷,高质量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各地要;努力探索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合作,积极提供优秀的数字文化资源,向广大群众提供实用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文化信息服务,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精神食粮。
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服务、分级管理、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进行。各地要因地制宜,筹措资金、创造条件,不断推进工程顺利进行。
(二)资源建设
资源建设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共同实施。各州、市级基层中心要依托工程平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化资源库,向上传输,向下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层次需求。省分中心每年要向基层提供不少于2000册(件)文献,5000条编目数据,采集制作不少于10部的舞台表演、知识讲座以及地方特色文化专题片等视频资源。完善和更新已有的共建共享资源,加快云南文化信息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
(三)队伍建设
省分中心和各州市基层中心,要注重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业务,善管理的干部队伍。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建设、软件开发、网络维护的技术人才,以保证共享工程网络的正常运转。
(四)资金筹措
经国家中心预算,省级分中心需配备资源加工服务器一台,多媒体制作设备和软件系统一套,100台以上计算机组成的资源加工存储、传输及阅读平台,总价值约150万元。州、市基层中心需配备资源发布服务器一台、多媒体点播服务器一台、30台以上计算机组成的资源存储及阅读平台和一套系统软件,总价值约50万元。县、乡、社区基层站点需配备卫星接收器一套,10台以上计算机组成的阅读平台,总价值约6万元。各州、市要根据条件,认真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省、州(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文化部门共同推进工程的建设,将共享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分级负担分中心和基层站点的资源加工和正常运转经费,逐步加大共享工程实施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