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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十)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扶贫资金优先扶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边境贫困县和贫困民族乡。省级安排的扶贫重点村“整村推进”计划,重点覆盖民族乡、民族“直过区”和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加大以工代赈、安居温饱、易地搬迁和劳务输出等工作力度,加大高产稳产田建设力度,加强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用水和人畜饮水条件。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要进乡、入村、到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按整村推进方式加大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区的综合扶贫开发力度。通过努力,“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难、看病难和上学难的问题,实现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目标,使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有安居房、有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地,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十一)大力推进“兴边富民工程”。认真抓好“兴边富民工程”30件惠民实事的落实,对边境民族“直过区”予以优先扶持;对不在边境范围的民族“直过区”,参照“兴边富民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扶持。抓住国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机遇,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按照《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边境贸易区,采取更优惠的政策和更灵活的措施,扶持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发展。加大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和提升口岸功能,促进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对边境沿线缺乏生存条件、生活特别困难,但因守土固边需要而不能易地搬迁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实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并逐步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二)坚持不懈地推进民族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两基”攻坚计划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贫困县、民族乡、民族“直过区”和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区。认真做好“三免费”教育与“两免一补”的衔接工作,到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都得到“两免一补”的资助。“十一五”期间,巩固、完善并新建自治县、边境县(市)民族中学,在2万人以上的民族乡和边境乡镇各建设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加强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建设,使其达到当地一流中小学标准;把云南民族中学扩建为有一定规模的一级一等完中,建成全省民族中学的示范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可因地、因族对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30分录取。因地制宜地开展“双语”教学,积极推广普通话。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民族高等教育,办好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继续办好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大中专班;进一步加大对云南民族大学和云南省民族中专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对贫困生的资助标准。各类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对报考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执行现行的少数民族加分照顾政策。加强民族预科教育,逐年扩大招生规模,实行分民族定向招生和降分录取,并按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生标准安排经费。由云南民族大学统一负责实施预科教育,预科生经考核合格后转入各招生院校本、专科。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与人口比例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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