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云发[2005]14号 2005年9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我省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以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
(一)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决定》指出,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这些重要论断,为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决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上来,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加快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二)云南民族工作的主要成就和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飞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日益进步,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实践中,形成了云南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根本保证;坚持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云南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加强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打基础,调结构,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坚持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这些基本经验,对于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