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需要。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质量。
五、完善六项配套措施
(十九)探索和完善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办法。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严格制止举新债。各地各部门在农村办任何事情都必须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决不能通过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举债和担保贷款上项目或向乡村两级组织转嫁支出。今后,谁举债谁偿还,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进一步摸清底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村两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实。按债务构成和成因分清类型,主要是分清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欠债、乡办和村办企业欠债,明确偿还责任,探索债务化解办法。
妥善处理税费尾欠。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税费尾欠,要登记造册,暂缓清收,以后再作处理。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
(二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严格界定在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范围之内。按照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农民自愿通过劳动积累在村里为自己办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应当允许和鼓励。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总的要求是清理、规范、管住,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清理,就是及时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纠正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规范,就是对涉农收费实行规范化管理。今后省、市、县三级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和项目。省里出台贯彻国家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必须经省农民负担主管部门会签。严禁村级举债垫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共同性生产费。各级农村审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负担的专项审计工作。管住,就是落实各项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坚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加重农民负担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大案要案,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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