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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五是坚持整体配合,上下步调一致。要局部服从全局,上下协调动作,形成合力,防止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干扰改革。
  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三)优化乡镇布局。除民族乡镇外,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小城镇建设、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根据幅员面积和人口等综合因素,能够撤并的乡镇要尽量撤并,乡镇撤并比例不低于30%。撤并后,东部地区(包括延边州、白山市,吉林市的蛟河市、桦甸市,通化市的通化县、集安市)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应在4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一般不低于1.5万人;中部地区(包括长春市、辽源市,吉林市的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四平市的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通化市的柳河县、辉南县、梅河口市,松原市的宁江区、扶余县、前郭县)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应在2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一般不低于3万人,70万人以上的县(市)所辖乡镇平均人口可以更多些;西部地区(包括白城市,松原市的乾安县、长岭县,四平市的双辽市)所辖乡镇平均幅员面积应在300平方公里左右,乡镇平均人口一般不低于2.5万人。
  (四)调整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职能,乡镇党政机构原则上设“三室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共青团和妇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经济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财政所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等工作。
  (五)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分类管理的原则,大力整合乡镇站所。利用国有资产,以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无偿提供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则上设置两个服务中心和若干站所,即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畜禽防疫服务中心和农业、林业、水利、农机、计生、文化等站所。除特大乡镇外,站所按区域布局、公益职能、系统管理、专业配置模式设置。乡镇服务中心和站所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一般应该实行财政拨款。乡镇不再设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依靠自有的技术和服务手段,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有偿服务的经营性单位,一律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不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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