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2005年7月20日 吉发[2005]20号)
我省是国家确定的免征农业税试点省份。2004年,全省普遍落实了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政策,主体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普遍展开,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局部试点,综合配套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5年,我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的重点转向综合配套改革,主要任务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注重体制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确保经费稳定增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综合配套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着眼全局,保持社会稳定。综合配套改革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必须从全局出发,认真落实政策,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配套改革既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力求在重点和难点上取得突破,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项综合配套改革都要在体制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
四是尊重实践,民主决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按民主程序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