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需要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作出计划,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下发执行。
三十五、各部门、各地区对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应加强督查、督办,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四)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市委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三)研究决定事关全市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省委、省政府、市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市委审议的有关事项;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行政区划变更及调整的报告;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宜和重要改革措施方案;
(四)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需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五)制定或修改政府规章和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形势,根据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