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宁政[2005]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转变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推进电子政务,切实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的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