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国有港口企业或集团要尽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小型港口企业可实施民营化改制,国有资本可部分或全部退出,将腾出的国有资本投入重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港口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转让、租赁等途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和民间资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商、货主投资建设我省港口基础设施。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基础设施,港口装卸、仓储等经营性设施向民间资本全面放开。加快港口资本市场化步伐,支持港口企业上市融资。
七、加快临港产业发展,构筑港口物流平台
加快临港产业的发展。制定全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以港口为依托,努力做大做强船舶修造业,积极发展原料进口、产品出口的化工、钢铁、造纸、木材加工、来料加工等临港加工工业和装配工业,形成优势明显的临港重化工业基地,建设有较强竞争力的沿海经济带。
加快建设符合第三代港口特征的物流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基地,培植一批大型物流企业集团,逐步形成以港口为中心的货物集散网络。青岛港建设成为以外贸进出口和国际集装箱中转为主的综合物流基地,开展分拨、配送业务的全省国际物流核心节点和沿黄流域物流龙头。日照、烟台港建设成为内外贸并举的重要的散杂货物流基地。龙口、威海港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基地。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港口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实行“以路补港”、“以港养港”。省政府每年从交通规费中拿出2亿元资金,用于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出台沿海港口航道养护费政策。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重点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海域使用方面,对于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对于国家和省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用海,可依法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三是在港口用地方面,充分利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契机,将沿海港口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全省港口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对于港口建设用地,除按现行政策可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设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的,可按最低限价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四是在税收、收费方面,对中外合资经营的港口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港口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普通公路收费站对进出青岛、日照、烟台等港口的集疏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